《平茶司杨光彤氏族谱.总序》第十编土司沿革
2018-08-15 2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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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茶司杨光彤氏族谱.总序》 第十编 土司沿革

第一章 土司制度

一、土司制度

(一)土司制

        土司制即土司制度 。秦朝统一岭南后,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区推行郡县流官制,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这种政治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土司制度是历史上中央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归属中央,权力自治的一种政治管理体制。

        唐、宋时期推行和完备的羁縻政策,到宋、元交替时期,逐步发展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既是集历代王朝治理经验之大成,也是在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而来的。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

      “土司”一词已存在了一千余年。中国封建王朝采取“以夷治夷”、“以蛮治蛮”政策,利用当地酋长以其势力管辖所及的区域,分别授予官职,准其子孙相继承袭,形成中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

(二)土司

        土司跟以前的封王差不多。土司在自己的统治区内俨然是个小国王,其势力根深蒂固。

       “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土司包括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专官司及土千户、土百户等称号。

        明代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省都指挥领之;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诸种,隶属吏部验封,省布政司领之。

       承袭,土司同封建帝王一样,子子孙孙世代相传,以保持独家统治特权。

(三)土司制度与羁縻制度

       宋朝的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州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

       土司制度与羁縻州政策的区别在于由松散的统治变为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民族地区的控制。土司制度的特点表现为:王朝强化对土司的控制,实行大土司管辖小土司,形成层层控制管辖的隶属关系。

二、朝贡赋税

(一)朝贡

        朝贡,为了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中央王朝规定,土司应定期朝贡。土司向中央王朝进贡,是保持中央王朝与土司的联系,维持君臣关系的一种特定方式。因此,元明清封建王朝对土司的朝贡极为重视。王朝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朝贡 。在宋时由鸿胪寺负责,对朝贡土司以宾礼相待,引见皇上等,后改由礼部管理。

(二)税负

         在土司管辖地区,开始并不承担向封建中央王朝纳税的义务。宋咸平元年(998年),富州刺史向通汉曾“请定赋税”,宋贞宗以荒服不征,没有准许。嘉佑五年(1060年),土司所辖区域开始缴纳赋税,“出租赋如汉民”(《宋史》卷493))。交纳的方式为不丈量土地,不编丁口 ,其纳赋税定额,主要是土司归附时,自报认纳之数。明代更加重视对民族地区赋税的征收,把它作为王朝增加经济收入的手段,作为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统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清王朝参照明代赋税额度定数,并有所增加,遇到闰年,还需加征。

      土司在政治上接受中央王朝的印信,在经济上有时也享受减免赋税的优待。减负优待或因天灾,或因战事,或为示恩宠。

第二章 川黔边杨氏土司府

一、川黔边杨氏土司府创建

       川黔边杨氏土司府幅员辽阔,疆域遍及川黔边广大地区,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特色。 川黔边杨氏土司制度创始人杨通晟,字思古。正纲子,再西孙,再思第九世孙。性沉毅,识略过人。理宗四年(1228年)四月征苗积功授乜八孟溪土同知。

       宋淳祐十二年(公元1252年),平茶、邑梅、石耶诸洞苗夷内讧.寻仇纠杀。其时中国逼于北虏,不遑南向,措意盂溪比壤密近,通晟乃率诸子督兵安民,先后征服了平茶、邑梅、石耶、俊培、阿鲁等地,置宣化、顺德、承化、乌罗等军民府,授光党乌罗军民土知府,光辅邑梅宣化军民土知府,光彤平茶承化军民土知府,光隆石耶顺德军民土知府。光贵则以清水,高宝(今南丘忙表)诸地畜牧。形成杨氏自署的土知府。

自宋历元,子孙世袭。

       元成宗大德六年元1302年),改乌罗司为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改邑梅为佛乡洞长官司。撤平茶承军民府置溶江、之子、平茶长官司。石耶仍为顺德军民土知府。元末明玉珍据蜀,改邑梅佛乡洞长官司为邑梅沿边溪洞军民土知府。

       明洪武四年(1371),改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置乌罗长官司。明洪武七年,分平茶地置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以光贵裔孙世荣为长官。

       明洪武八年(1375),罢邑梅、石耶二土知府,并降为长官司,领于酉阳宣慰司,改隶重庆卫。撤溶江、芝子、平茶等处长官司为平茶洞长官司和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隶湖广思南宣慰司。洪武十四年(1381年)石耶长官司杨正宗,正文随征湖南五溪蛮有功,正宗为之请,分授地坝副长官司。洪武十七年(1384),改隶四川布政司。永乐初(1403),改邑梅隶重庆卫,割石耶司地(今莲花等地)置地坝洞副长官司。明嘉庆二十五年(1546),将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迁治酉阳上济里,旋罢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

       自明永乐起,逐渐形成了秀山地区历史上有名的的“百里四司”:平茶洞长官司、邑梅洞长官司、石耶洞长官司及地坝洞副长官司。

       清顺治十五年(1658 年),经四川巡抚题请仍准四洞承袭。于是,始有四洞长官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 年),酉阳改土归流,石耶长官司杨秀英之子再镇,邑梅长官司杨秀夫之子再相,平茶长官杨再璜之子正栾,地坝长官杨昌基之子胜钧,自请缴印献土,始设县治。杨氏土司制度在秀山历时四百八十多年。

      川黔边杨氏土司府是杨氏于南宋时迁入川黔边区的所书写的历史文化。

二、川黔边杨氏土司府沿革

      杨通晟率其子开辟了川黔边各地,建立乌罗军民府,邑梅宣化军民府,平茶承化军民府,石耶顺德军民府。同时还置纹乜、马蹄溪、寨娄、绞娄诸千户,鸳鸯嘴司务和牙阻(雅都)边蛮总管等士职。先后分别建立了大大小小十六个土司政权。明洪武八年(1375),杨氏自署的土司府改为长官司。

(一)乌罗长官司

       杨光党,通晟长子,宋理宗淳桔十一年(1251年)授乌罗军民土知府。治所在今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

(二)邑梅长官司

       该司因杨光辅的战功而设置。宋理宗淳桔十二年(1252年),邑梅、石耶、平茶诸洞土著居民内乱,互相纠杀,苦不堪言,人心思安。光辅与其父和胞弟杨光隆,杨光彤,杨光贵等统兵抚苗安民,使事态得以平息。杨光辅以平蛮功授邑梅宣化军民土知府。并得阿鲁,地颠,偏溪,绞乜,寨蜡,寅把,俊倍,勇土,牙阻,化济等地,即今钟灵,兰桥,吏目,梅江,官舟,涌图,官庄一带。并在阿鲁(今钟灵)建立了邑梅宣化军民土知府政权,其区域东至地叶交湖广镇溪千户接壤,南至琴兆坡交贵州平头司接壤,西至苗隘交贵州乌罗司接壤,北至矮拗交酉阳司接壤。当时邑梅“地广 百里,袤二百三十里”。光辅自任知府官达2O度。宗咸淳八年(1272年)病逝。杨光辅为官清正,体恤民情,除暴安良,促使土家,苗,汉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地泰民安,生产发展,奠定了杨氏家族世袭统治诸洞的基础。自宋理宗淳裙十二年(1252年)始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止,共历二十三人二十一世,袭职484年。

(三)平茶长官司

       平茶司因杨光彤(通晟三子)的战功而设置。宋理宗宝桔元年 (1253年)平茶洞为承化军民府,光彤自任知府。平茶司辖地,东至平阳邑梅司接壤,南至苗隘交贵州乌罗司接壤,西至革眼交贵州铜仁府接壤,北至太平营交酉阳司接壤。当时“地广六十里,袤一百五十里”。平茶长官司的治所在司城街,自宋理宗时始,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止,共袭职483年。

(四)石耶长官司

       宋理宗淳祜十二年(1252年)杨光隆占据石耶,中寨,乜架等地,同时建立石耶顺德军民府,并自任土知府。他把纳贡,赋税,征调,徭役等政事全部交给儿子杨昌安料理。杨昌安正式袭土知府后,因参与平蛮,授忠顺大夫。此后,代代相传,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 杨再镇纳土裁司,因归附早,设县后仍赏石耶土千总职。其地东至苗界三角坡接壤,南至邑梅司接壤,西至平茶司清溪接壤,北至酉阳司穿岩接壤。治所在石耶镇。自宋理宗年间始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 年)改土归流止,共袭职484年。

(五)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

       明洪武七年(1374年),分平茶地置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杨光贵裔孙世荣为长官。光贵,通晟公五子,授安彝溶溪芝子坪长官司,后为酉阳冉土司所逼,移住贵州思南府城西关外,水德司主簿是其后也,继移住塘头。明嘉庆二十五年(1546),将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迁治酉阳上济里,旋罢溶溪芝麻子坪长官司。共袭职182年。

(六)地坝副长官司

       地坝洞原是石耶顺德军民土知府杨光隆第三子杨昌载的管辖之地。明永乐初(1403年), 世孙杨正文随酉阳土司人京朝觐,明廷授予副长官之职,后不久又随军征伐湖广镇溪蛮,并经石耶洞第六世长官报请割地置地坝洞副长官,获准世袭如石耶,于是设司。杨正文死后,相继由其子孙承袭。清顺十六年(1659 年),即杨光同承袭时,因该长官司归附清廷太迟,吏部的典册上没有封号,杨光同仍自任副长官司的长官。雍正十三年(1735 胜均献土裁司,地坝副长官司。其地东至酉阳鬼闲溪接壤,南至平茶司纵溪至太平营清溪小河接壤,西至平茶甘隆酉阳三星坡接壤,北至酉阳司鬼图勇土接壤。治所在今秀山县城西。自明代永乐初(1403 年)始,清朝雍正十三年 (1735 年)改土归流止,共袭职333 年。

三、杨氏土司的军事活动

       土司制度规定,各地土司必须“修职贡,供征调”,定期缴纳贡赋,并服从朝廷调遣,不得违抗。

      土司对本土实行全权管理。挑选土民编入兵农合一的土兵队伍,成为土司的私人武装,平时为土司看家护院,巡警守卫,严格训练,或“荷耒而耕”;战时则跟随土司开上战场。

      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的是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修职贡,供征调”,定期缴纳贡赋,并服从朝廷对土司兵的调遣。这是土司责任所在。为了表达对王朝的忠心,能够在西南众多土司中站稳脚跟,求得本民族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服从军事征调自然是杨氏土司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在土司参与平叛,征蛮,援辽,抗倭的军事活动中便有了杨氏土司军事活动的身影:

       (一)天启元年及二年,平茶洞土司扬昌允奉诏参加平息四川永宁彝族土司奢崇明反叛和贵州水西头目安邦彦反叛”,征讨有功受“龙骧将军”。

       (二)弘治十五年,邑梅长官司平定普安苗妇米鲁乱。此次对贵州苗乱的平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贵州土司的实力,暂时确保边界稳定,为百姓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天启三年,石耶长官司杨光郁征贵州三山红苗,授长官司杨光郁援黔副总管加宣慰使衔。

       (四)邑梅土司杨光斗于天启元年“奉调援辽,以功授参将左军都督佥事” 。

       (五)平茶土司杨再显、杨光祖均有“征辽东”的记载:平茶洞长官司杨再显因檄援辽东有功,授武略将军,奉政大夫。

       (六)石耶长官司杨通运于万历二十七年奉调征援辽阳,杨通运还 “因功授右军指挥加宣慰使衔,死后赠金吾将军” 。

       土司对明王朝的征调,无论是平地方土司叛乱,或是征讨山蛮,亦或是援辽、抗倭、都表现了杨氏试图通过对军事征调的积极响应,履行土司应尽义务,表现忠心,来达到世代相袭的目的。另一方面中央王朝对有功土司“假之 以重禄,宠之以名号”来达到中央王朝与土司之间的良好互动,维护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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